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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进行时问答

  1、投资者新锐2012问:我是一个新股民,很想多了解一些股市知识,不知道从哪里学?另外,有些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电话总是打不通,想和他们沟通一下,有什么其他的方法?

  答:您好,新入市投资者是我们服务的重点,现就您所关心的问题,择要介绍如下:

  (1)关于了解证券期货市场知识渠道问题,建议您可以利用网络媒体来了解证券市场相关知识。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网站均设有供投资者学习的专门频道和栏目。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其设有投资者网络学院,是以网络为支撑的虚拟学院,为投资者自主学习证券知识提供的网上平台。学院包括“在线课程”、“证券大讲堂”、“测试中心”、“资料中心”四方面内容。

  投资者点击进入在线课程专题列表中的相应课程,就可以直接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课程的视频文件与文本教程均可免费下载。目前,已上线的课程为初、中级课程共21个专题、67讲,包括证券市场概述、债券基础知识、证券投资的收益与分析等内容,均由业内资深专家主讲。

  “测试中心”作为投资者网络学院的组成部分,为参加网络学院在线培训的投资者提供自助测试服务。投资者只要简单地进行免费注册,即可登录该平台,对知识学习情况进行自我检验。“资料中心”与“证券大讲堂”子栏目,整合了证券知识相关专题资料,采取投资者问答、视频教育片以及流程演示等形式,为投资者提供了系统课程学习之外的有益补充。“证券大讲堂”是上交所邀请业内专家根据市场热点制作的视频类教育节目,主要内容包括当前市场新型投资品种或新业务的介绍、投资策略及风险防范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大讲堂网址为:http://edu.sse.com.cn/sseportal/webapp/newedu/bseduinfo?TYPE=4)

  (2)关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渠道问题,监管部门正在研究采取具体的解决办法。广西、山东等证监局正陆续和辖区内上市公司推出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积极改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不畅的情况。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采取了技术手段加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互动易”,帮助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互动易”是一个免费、开放式的网络平台,旨在帮助投资者在众多复杂的市场信息中化繁为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互动更加容易、获取信息和鉴别信息更加容易。在这个网站上,投资者可以向深交所的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提出问题,上市公司专业人员会及时对问题做出答复,问题和答案都会及时在网站显示,“互动易”使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交流更加便捷迅速,互动性更强。

  (互动易网址:http://irm.cninfo.com.cn/szse/)

  2、投资者粤小散问:反映一下,现在很多上市公司是有了分红,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证监会能否出台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年报不得超过第二年的一季度;分红也是如此,必须在第二年的3月份之前实施。拖拖拉拉是明显地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它可以多存放一些日子拿利息)!

  答: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不断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决策,倡导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1)2011年度上市公司分红情况。目前,沪深两市2403家上市公司已经全部披露了2011年年报。从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有明显改善。一是2011年披露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公司家数的比例同比上升。总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7.12%,2009年、2010年则分别为1006家、1321家,占比分别为55%、61%。同时,各板块公司在现金分红上虽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各板块总体上现金分红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比例的下降趋势有所回稳。根据方案,2011年现金分红金额为6067.64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1. 35%,现金分红增幅高出净利润增幅8.07个百分点。2009年、2010年该比例则分别为35.85%、30.09%。

  (2)关于年报披露时限问题。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应提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公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3)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期限。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5月9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强化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相关披露内容,对不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以上回答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教育服务处提供)

  编者的话:本专栏内容同步刊载于本报中国证券网“投资者保护进行时”专题网页,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www.cnstock.com阅读。投资者还可就参与市场运作时遇到的各种疑问、问题,以及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件提出,我们将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邀请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予以回答;邮箱地址: tzzbh@ssnews.com。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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