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证券 > 争议扬州奖励购房新政 > 正文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4‰-6‰不等的奖励,执行期暂定一年。
根据《通知》,扬州将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通知》规定,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上海证券报报道称,至于何谓“成品住宅”,根据扬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孙蔚的解释,即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房”。根据扬州市相关部门的解释,扬州市目前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为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的市场消费,这才针对个人购买成品住宅出台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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