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最高法出台反垄断法首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出台反垄断审判领域第一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6月1日开始实施。

  《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为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广网报道称,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他们注意到这类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低的问题。

  按照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做市场调查或经济分析报告,以帮助查明案件事实。同时还明确,对于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可以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另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国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最大索赔额两亿人民币。受理过此类案件的法院从最初的北京、上海、重庆扩大到浙江、山东、广东、广西、湖南、辽宁等地法院。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