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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面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盈利问题

  张冀湘

  提高经营效益是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从全球范围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收益率还没有达到同业最好水平;资本收益率高源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杠杆率,单纯用资本收益率指标,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企业不具有盈利水平的可比性;银行效益凸显与宏观经营环境恶化造成部分实体经济企业经营效益下降有关,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而不应要求银行放弃“收益与风险对称”的市场经营原则;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应该而且正在加快,但利率管制并不否定银行经营活动的竞争性,利率市场化也并不意味就能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不仅要看其当期盈利,而且要看国家为其改制上市所支付的成本。

  编者:自本报4月7日发表中国工商银行研究人员的文章《国内商业银行“高”利润从何而来》之后,经济金融界对此反应热烈。一些研究人士又从其他角度探讨了相关问题。今天刊发张冀湘先生的文章,以期更多讨论。

  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历史性转变的今天,如何以实证求真的态度来辨析热点问题,弄清事实真相,其意义已超过对某个问题的讨论。只有把问题弄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可靠办法。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近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去年以来,社会舆论对“银行暴利”多有热议。这些议论说明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机制仍有深化改革的迫切性。但以“资本收益率高”的现象来论证银行“暴利”的看法,我以为分析过于简单,认识上存在误区,需要在讨论中加以澄清,否则有可能误导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思路与方向。在此,谈五点看法。

  一、提高经营效益是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从全球范围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收益率还没有达到同业最好水平。

  经营效益低下是我国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的普遍现象。以交通银行为例,2004年,其资本收益率仅为4.48%,而2003年香港上市银行平均为14.3%、世界1000家最大银行平均为17.56%。正因为这样一种经营业绩背景,才使得交通银行无论是引进战略合作者还是在香港联交所H股发行上市,股票售价的绝对水平都难以提高,成为后来引发社会上关于“国有资产是否贱卖”争论的一个起因。可以说,当时对外谈判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感受是交行高管层成员至今仍记忆犹新的。2005年6月完成重组改制上市以后,交行扭转了效益低下的经营局面。2011年平均资本收益率达到了20.52%。以2004年为基数,2005-2011年的七年中,交行总资产增长3.03倍、股东权益增长4.22倍、净利润增长30.63倍、人均净利润增长18.09倍,七年中交行除上缴各类税收1039.94亿元之外,股东分红达到518.18亿,其中70%以上属于数十万个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

  回顾这一发展历程,我认为,交行资本收益率之所以迅速提高,固然离不开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强劲发展的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交行公司治理与经营体制在三个方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一是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框架,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公司经营必须以效益为中心、以股东及相关利益者回报最大化为目标,“四个第一(即:发展是第一要务,效益是第一目标,风险是第一责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经营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过去那种导致产生大量不良资产的行政干预和“人情贷款”在经营活动中基本杜绝。二是在学习借鉴“汇丰”先进经营方式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经营体制机制,经营创新、内控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交行目前经营业务范围已经涵盖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投行等财富管理的各个领域,不良资产率从2003年的12.6%下降为2011年0.86%,成本收入比始终保持在约32%的同业最低水平。三是在改革传统人力资源与薪酬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的政治优势,下大气力培育发展了以“责任立业、拼搏进取、创新超越”为核心精神的企业文化,员工队伍素质和金融服务水平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不仅在盈利结构上,即使盈利水平也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差距。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历年发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资料显示,2005年入选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197家美国银行平均资本收益率为26.3%。2006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平均资本收益率为22.7%。其中的20家英国银行平均为26.8%。44家拉美银行平均为33.2%。相比之下,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平均为20.40%。可见,从全球范围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收益率还没有达到同业最好水平。因此,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着眼点不是要解决所谓经营“暴利”问题,而是要促进其合规经营并保持良好经营效益的可持续性。

  二、资本收益率高源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杠杆率,单纯用资本收益率指标,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企业不具有盈利水平的可比性。

  高杠杆率、高风险和高公共性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不同于一般实体经济企业的显著特征。据银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分别平均为20.40%和1.30%。而根据国资委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中央企业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平均分别为8.57%和3.27%。也就是说,用资本收益率指标比较,中央企业的经营效益水平是商业银行的42%,而用资产收益率指标比较,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水平只有中央企业的39.76%。二者之间单独采用哪一个指标评价都不具备可比性。

  进一步分析可知,造成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企业之间资本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差距的关键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高杠杆率。因为中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每1元资本支配的资产仅为2.62元,而商业银行每1元资本支配的资产约为21元。正因为如此,与实体经济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经营的高风险问题更为突出。一旦社会经济运行出现系统性风险,受到最大损害的便是商业银行。

  例如,2008年,因“华联三鑫”一家民营企业炒期货失败濒临破产,通过企业相互信用担保网络,致使绍兴地区上百家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当时交行虽然未给“华联三鑫”任何贷款,但也因其关联担保企业被陷入其中,当地16家银行的106.7亿银行贷款一时成为不良资产,最后是在浙江省政府直接干预下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才逐步化解。又例如,因2008年以后欧美国家金融危机影响,西欧国家进入全球1000家排行的243家银行2010年的税前利润比2007年大幅度减少了53.47%。而由于欧元区政府发行的6.5万亿欧元主权债中近一半存在信贷风险,就使得欧洲银行业2011年的风险敞口升至3000亿欧元。

  在我国,虽然近期内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会出现系统性的财政债务或金融风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仅导致欧债危机爆发的诸多因素(如长期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房地产泡沫、产业竞争力下降、政府道德风险问题等等)在我国同样存在,而且导致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许多因素(如透支性经济高增长和不良资产的膨胀、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干预过度、金融市场体系和监管体制不完善、“出口替代”型经济发展模式的缺陷等等问题)在我国也存在。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2010年底,全国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过度扩张和社会金融秩序混乱,去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已经逐步显现出财政债务或金融风险苗头,而随着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速,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正在明显加大,经营效益增长的可持续性已经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忽视了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高杠杆、高风险和高公共性特征,简单地以资本收益率高为依据判定商业银行经营“暴利”,并据此做出改革决策,其后果将是十分危险的。

  三、银行效益凸显与宏观经营环境恶化造成部分实体经济企业经营效益下降有关,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而不应要求银行放弃“收益与风险对称”市场经营原则。

  2011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实现净利润6745亿元,同比增长25%。而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4544亿元,同比增长25.4%。应该说,从总体上看,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利润增长率与实体经济企业基本相当。但是如果分行业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实现利润增长仅8.7%,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则分别下降92.8%和11%。另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我国钢铁行业亏损面达33%。银行业如果与这些行业相比,就表现出利润增长明显。

  表一、表二中选择了工中建交四家国有上市银行和六家实体经济上市公司,纵向分析它们在2005-2010年期间的效益增长情况。其数据对比说明,六家实体经济公司不仅平均资产收益率远远高于四家国有银行的平均水平,而且其平均资本收益率在其中的四年内也高于四家国有银行的平均水平。所不同的是,四家国有银行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在六年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六家实体经济公司中,除“三一重工(微博)”与“中国神华”外,其他四家的资本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均呈现波动明显、逐年下降的趋势。

  这在一定程度反映了2004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情况:虽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改制上市实现了经营效益的可持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矛盾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在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的形势下,这些行业企业的经营效益明显下降。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商业银行相对于这些行业的资本收益率高现象突显。

  面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增速趋缓、部分行业企业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现实,我们在深化改革中应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规律,通过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有效遏制盲目投资与重复建设行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等多种措施改善实体经济企业的宏观经营环境,通过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完善财政贴息与担保机制等多种方式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国有商业银行也应该通过金融创新、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与实体经济企业在“互利共赢”中发展。在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对其经营行为合规性的监管,但不应要求其放弃“收益与风险对称” 市场经营原则。

  

  

  

  

  

  

  

  

  

  

  

  

  

  

  

  

  

  

  

  

  

  

  

  

  

  

  

  

  

  

  

  

  

  

  

  

  

  

  

  

  

  

  

  

  

  

  

  

  

  

  

  

  

  

  

  

  

  

  

  

  

  

  

  

  

  

  

  

  

  

  

  

  

  

  

  

  

  

  

  

  

  

  

  

  

  

表一 大型上市银行与大型上市公司资本收益率比较(%)
证券简称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中国石化 19.7 21.9 19.6 9.4 17.3 17.7
中国石油 29.4 26.8 22.1 15.5 12.6 15.7
三一重工(微博) 10.9 23.6 41.9 23.3 29.4 59.5
中国神华 35.0 26.6 20.4 19.2 19.0 20.3
中煤能源   10.2 18.0 14.4 10.0 9.7
宝钢股份 21.8 16.8 15.0 7.2 6.2 12.9
六家公司平均 23.36 20.98 22.83 14.83 15.75 22.63
工中建交平均 15.31 13.40 16.81 18.84 19.23 21.12

  

  

  

  

  

  

  

  

  

  

  

  

  

  

  

  

  

  

  

  

  

  

  

  

  

  

  

  

  

  

  

  

  

  

  

  

  

  

  

  

  

  

  

  

  

  

  

  

  

  

  

  

  

  

  

  

  

  

  

  

  

  

  

  

  

  

  

  

  

  

  

  

  

  

  

  

  

  

  

  

  

  

  

  

  

  

  

表二 大型上市银行与大型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比较(%)
证券简称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中国石化 8.7 9.4 8.7 3.6 7.9 8.3
中国石油 20.6 18.5 15.9 11.5 8.0 9.7
三一重工 5.1 13.4 21.8 11.7 15.9 26.1
中国神华 13.5 12.6 11.5 11.5 11.8 13.1
中煤能源   5.5 9.9 10.0 6.9 6.6
宝钢股份 12.2 8.9 7.6 3.4 3.0 6.4
六公司平均 12.02 11.38 12.57 8.62 8.92 11.7
工建中交平均 0.76 0.82 1.05 1.18 1.14 1.22

  

  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应该而且正在加快,但利率管制并不否定银行经营活动的竞争性,利率市场化也并不意味就能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伴随着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稳步推进,即使是在人民币存贷款业务领域,近期政府相关部门已明确表示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改革步伐正在加快。但是,对此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其一、政府实行“利率管制”面向的是整个银行业,并不因此而改变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竞争性。有关研究表明,利率管制曾经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例如,美国国会早在1933年5月通过的《1933年银行法》第Q项条款中规定: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限制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这种管制利率的体制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基本上没有重大变化。直到20世纪80年代《1980年银行法》获得通过,才规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款)。

  另外,日本、韩国等其他国家也都存在过这种状况。这说明,“利率管制”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出于社会管理需要对银行业实施的一种控制方式。这种行业性的管制并不会弱化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性。在我国,目前银行业不仅数量众多,即使五大国有银行也已改制为境内外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银行业的“民营化”程度明显提高,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这种现实状况银行员工感受最深,也是社会有目共睹的。

  其二、利率市场化将会极大地促进商业银行加快经营模式转型,但并不意味会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民间高利贷”现象。这种变相的“利率市场化”使得相关企业承受的贷款利率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银行对企业贷款定价水平高低主要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社会贷款资金供求情况,二是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风险情况。中小企业一般财务透明度低、经营风险较大,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称”的经营原则,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一般不会降低。

  五、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不仅要看其当期盈利,而且要看国家为其改制上市所支付的成本。

  在充分肯定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国家为完成这一改革所支付的成本。1998年以来,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国家曾一共核销和剥离不良资产约3.45万亿元,国家通过财政和汇金公司共注资约1万亿元。两项合计人民币约为4.45万亿元。这笔支出并没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而主要是以国家发行特别债券的方式获得,或归入国家财政的或有债务之中。

  如果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角度看,按照2011年7月调整后的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7.07%计算,国家仅每年需为其支付的利息成本就达到3146亿元,约占2011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润6745亿元的46.64%。显然,按照目前的国家持股比例(目前国家对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直接持股份比例分别为70.76%、79.33%、67.63%、57.13%和26.52%),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上交国家的股息收入还满足不了当年的债务利息成本支付要求。

  据报道,美国财政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声明称,通过金融机构的本金偿还、股息、利息以及其他收入,政府至今已回收超过2580亿美元救助资金,不仅已全部偿还“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ARP)中专门用于救助金融机构约2450亿美元,还让该机构获利约130亿美元,美国纳税人曾经的贡献已经获得回报。如果这一报道属实,相比之下,我国政府什么时候能够收回表现为全民“隐性负债”的约4.45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成本呢?

  从实现这一目标的角度分析,我们不仅不能满足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更没有理由指责它们“赚钱太容易”,而应该重新审视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效益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展深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作者系金融界资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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