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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通报“民警枪走火”事件属意外事故

  2月23日,刘小位乘坐微型车经过云南曲靖某警务站时,因为没有停车,受到执勤警务人员的拦截追击。在此过程中,刘小位被一颗子弹击中。针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民警枪走火”事件,4月26日,云南曲靖市公安局新闻办向媒体通报,富源县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执行设卡查缉任务时,为紧急避让冲卡车辆致枪支走火,属意外事故。

  据云南网报道,曲靖警方通报称,此起事件发生后,曲靖市、富源县公安机关及检察等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组调查,2月23日晚上8时32分,富源县公安局胜境关警务站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全省公安机关要求各地堵截、抓捕发生在西双版纳毒贩枪杀警察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班民警赵正国等7人立即按要求佩戴好防护装备和枪支,着装上岗,设卡查缉。

  当日晚上9时59分,翁利驾驶微型车从胜境关收费站驶出,行至距收费站100米处的查缉点时,辅警黄初笔举停车牌打手势示意其停车,翁利未停车而继续行驶,距黄初笔10米处的徐波平等人再次示意其停车,该车仍未停下,在行至距民警赵正国等人两米左右处时突然左打方向驶向曲胜高速公路岔大河方向匝道,赵正国转身紧急避让,这一过程中,赵正国所携带的79式微型冲锋枪走火,致冲卡车辆上乘客刘小位受伤。

  调查组的结论是:因驾驶员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危及查缉人员安全,民警赵正国在避让过程中导致枪支走火,属意外事故。

  目前,刘小位经医治已伤愈出院,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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