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网友建言新股发行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 00:06  投资快报

  编者按:本月初,证监会发布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周三将到截止时间。连日来,国内财经界一众知名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而广大网民也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草根微言”。

  网友“在线解盘”:证监会的新股发行征求意见稿,感觉是令人失望:

  1、新股发行改革,提前于退市制度的建立——保护圈钱者的目的曝露无疑:退市制度还没有建立呢,新股改革迫于压力做做样子的东西倒先出来了,从工作量及工作的系统性难度来说,退市制度的建立应该比改革发行制度简单很多,从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当然是对A股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对圈钱的重要性)来说,不相上下,但为什么先难后易? 只能解释为IPO提速开路,为圈钱者开路;

  2、发行改革的关键问题定价约束机制仍然形同虚设——保护机构投资者和控制人,没有形成高报价你就高价得的市场约束,人为以行业市盈率定价,有什么用,我照样可以以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报价,为发行人提高报价,我有N多高报价的理由,但我提高询价后不买,你能怎地?倒是往下配售没了锁定期,买了,拉了,我就跑,你能怎地,定价没有形成市场约束(所谓用行业市盈率人为控制发行价,形同虚设),老股到可以买了,保护发行人!

  3、行业平均市盈率更是扯淡的事,某一行业中既有大盘股也有小盘股,那么新发行的大盘股的市盈率必然高于同行业大盘老股的市盈率,结果不言自明:跌。但因为发行价高,这种情况回拨机制又发挥作用了,散户获得回拨,吃亏者不言自明——散户。而老股东却因为高发行价成为得利者。而新发行的小盘股的发行市盈率,必然低于同行业小盘老股的市盈率,结果也不言自明,上市被爆炒——得利者自然是老股东、和获得网下配售的主力(比例已提高到50%)。

  逻辑基本清晰了:准高价发行-快速拉高-配售机构和老股东一起跑路-下跌-牵引老股下跌-跌到没人愿意IPO为止-超级主力进场-新股真正市场化发行--各路机构开始盛宴。

  某辽宁省辽阳市网友:新股发行制度多次改革都没有解决问题的关键,包括这次“征求意见稿”。因为:新股发行如果价格过高,受益的发行股票的企业,损失的是二级市场的资金,股民的钱;如果价格过低,就会刺激二级市场的资金流向一级市场,参与申购,而且还会刺激新股中签大户恶炒新股。我认为有两种做法可以解决新股发行的上述问题:一是,采取低定价模式,每个股民账户只能申购10股。把全部新股以10股为单位向中签股民配售,这样,受益的才是广大股民。而且会有效的抑制哄抬新股上市价格的行为;二是,采取低定价模式,全年新股按计划分四批集中发行,在全年新股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每次发行的新股供应量。

  网友“米卢的兄弟”:

  我觉得这次改革肯定是好的行为,但我觉得所用的措施还是有点隔靴搔痒,所以我提出以下见意供参考:“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这段话还是太轻了,我认为当出现这种情况后,在规定的审计报告出来后,应该让以上当事人拿出钱来补足预计利润,并且在他们预计后几年也作如上处理。当然也可要求其股东用钱回购注消股份。

  网友“ferry1111” :

  本人以为贵会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不仅复杂、显得外行,而且并不可能解决新股发行价高、市盈率高的问题,也与市场化改革背道而驰。本人对于证券市场并非所长,但感觉只要依照以下建议去操作,可以很简单地解决广受诟病的新股发行价高、市盈率高的问题,解决人情报价、博傻报价的问题。

  新股发行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解决报高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问题,实行市场化报价。其他问题可以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简单措施即可。具体可采取如下三项措施:

  一、机构询价。

  机构网下询价者应该在报价的同时申报希望按此价格配售的股数,按照价格高者优先配售。即报价高者按照其报价配售其希望获取配售的股数,不得撤回报价。参与报价者应该交纳与其希望申购价额等额的定金。对这些网下配售者不必规定禁售期。

  二、个人投资者询价。

  可以吸收9名自愿参加报价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具体办法可以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选择3名、报价高低顺序选择3名、申购数量多少3名。其报价与申购规则参照第一条。

  三、网下发行价格确定。

  网下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报价的评价价格,即所有报价者的报价分别乘以其欲申购的数量,其总和除以所有报价者希望获得配售的股数,其平均数即是发行价。

  新股发行价=(报价者1之报价×其申购股数 + 报价者2报价×其申购股数 + 报价者3×其申购股数 + ……)÷网下申购总股数

  若如此,可遏制新股询价的问题(当然不能解决如苹果公司发行价高的问题)。若能如此,方是中国股民之福,中国股市之福。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