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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

  深圳银监局4月12日发布《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提出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的指导性标准,借此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较快发展。

  据新华网报道,深圳银监局副局长胡艳超对此解释说,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不是鼓励银行乱放款,而是希望降低银行和基层工作人员展业顾虑。“如果风险完全控制到零,市场就没法做。”胡艳超说。据其介绍,目前深圳银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1%。

  中国银监会在2011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曾提出,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根据《指引》,为激励银行加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圳银监局还将在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方面进行差异化监督,在网点设置和产品创新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设置相应的激励值和约束值进行分类激励和约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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