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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重在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7日 01:29  中国证券报

  □天津 刘宝民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此外,拟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至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同时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为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规定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同时,督促证券交易所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并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人情报价、操纵新股价格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对于众多散户而言,无疑是一则利好消息。

  新股发行改革的出发点毋庸置疑,真正落到实处则更为关键。笔者认为,首先,要坚持做到市场化。过去的新股发行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谁持有新股就等于拥有发财机会。只要能觅得新股,剩下的就是赚多与赚少的问题。这种情况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其次,要力求公平化。由于受机制的束缚和制约,以往的新股发行不管其规模多大,数量多少,价位几何,执牛耳得大头的肯定是机构。机构因其资金雄厚,消息灵通,应变迅速,在与普通散户的博弈中占有绝对优势。因而,中小股民只好退而求其次,纷纷到金融机构购买认购新股的理财产品,希望通过迂回的方式谋得新股发行的一杯羹。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从另一层面增强机构认购新股的实力,从而形成非良性循环。鉴于此,新股发行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让每个股民都能获得均等的机会。

  再者,应使操作规范化。新股发行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理应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笔者建议,在新股发行前期,应将一整套发行制度、办法和程序公布于众;在发行过程中实行有效监管,设立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在新股发行之后,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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