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2年4月5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价格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公司和控股股东明确声明:
(一)截止目前,除本公司已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微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得知到目前为止并自本披露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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