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一镇委副书记非法敛财2800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 18:12  中国证券网

  新华社上海3月28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侵吞公共财产、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共计2800余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起,吴顺弟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陇兴村党总支书记兼上海陇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兴实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某地块。

  2007年底,上海市闵行区检察机关陆续收到群众举报,对吴顺弟开展立案侦查。经查明,吴顺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36万余元,挪用公款697万余元,涉案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