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阮奇
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对于今年伊始尚未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季申报,于每季度前20日内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省级能源部门初审后集中上报国家能源局。
对于今年以前的项目,《办法》列出了两个范围。一是对于2010年10月1日前已获得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项目视同确认,按要求向技术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对于2011年底前投入运行、尚未获得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的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集中提出审核确认申请。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项目,补助项目范围包括拟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和公共独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近年来,为了促进我国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财政补贴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快速扩大,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经初步测算,2010年我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存在较大缺口,2011年这一缺口达100亿元左右。
为了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对于不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或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省级发展规划、对已实施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未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等项目,国家能源局将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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