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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保荐人签字权 两人可以签两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7日 02:11  证券日报

  证监会将适时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责任,加强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证监会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应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强化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保荐项目质量。同时还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两名保荐代表人可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可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

  据了解,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要求保荐机构应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应为保荐项目配备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并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的质量控制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应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问核制度;保荐机构须健全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确保对保荐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发布的意见是为了强调保荐机构全方位职责,在重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的责任,发挥保荐机构的整体作用,推动实现全程有效监控。

  对于市场关注的保荐人保荐项目家数的问题,此次修改的意见中做了相应调整,但放宽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限制的制度安排不适用于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和长期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

  除本次“1+1”改为“2+2”外,业界还建议将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的规定改为一名保荐人负责一家项目,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应对保荐人实行分类监管并调整考试节奏等。对于这些建议,证监会表示,“这些政策都在研究之中”。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对保荐业务监管的进一步强化,将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放宽签字权有望让保荐人的高薪下浮,降低投行成本,让投行的话语权大大增加,遏制部分保荐人频繁“跳槽”的现象。

  上述部门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将适时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把保荐责任落实到保荐业务全过程和相关业务人员。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自上述意见发布起,证监会公告[2009]19号同时废止。创业板首发申请人满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6个月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可持续计算),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数据在有效期内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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