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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自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长丰”或“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1.6的比例自动转换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A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广汽集团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广汽集团公告。

  本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广汽集团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已于2012年1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本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12]13号),决定自2012年3月20日起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广汽长丰;

  股票代码:600991;

  终止上市日期:2012年3月20日。

  如本公司股东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本公司股东有未领取红利的情形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广汽集团股份后,由广汽集团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登记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广汽集团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广汽集团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201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广汽集团签署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2011年6月10日,本公司与广汽集团签署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的约定, 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并以广汽集团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广汽长丰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广汽长丰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广汽集团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广汽集团持有的广汽长丰股份不参与换股,并且该等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1.6的比例自动转换为广汽集团A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广汽集团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广汽集团公告。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458号成悦大厦23楼

  电话:020-83151089

  传真:020-83151081

  联系人: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5号

  电话:0731-82881959

  传真:0731-82881957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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