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向宁夏银行石嘴山惠农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额的50%(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为华辉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营业部申请2000万元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临2012-003号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公告编号:临2012-00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华辉公司担保数量3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89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1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4%。
● 该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为华辉公司向宁夏银行石嘴山惠农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额的50%(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六个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营业部申请2000万元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煤制品等,注册资本11,718.24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423.95万元、净资产13,189.10万元、资产负债率53.60%、净利润749.7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一直为华辉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每年的贷款担保情况在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中都有详细披露。
为保证华辉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决定为华辉公司向宁夏银行石嘴山惠农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额的50%(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六个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营业部申请2000万元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1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4%,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华辉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华辉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华辉公司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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