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因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
2012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于2012年3月5日予以披露。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862.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2.67万元。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12年3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保荐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交所的受理或最终未被核准,则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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