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14日发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6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高新区清河路1158号石浦大厦国际会议厅A厅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62,273,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9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273,0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 详见公司201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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