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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悦委员建议活熊取胆应由立法根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5日 15:22  法制日报微博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李恩树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在提案中认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仍存有不足,需从立法上对动物予以保护。

  近日,福建归真堂(微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试图通过上市融资扩大生产规模的消息引发热议。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在企业的上市行为,而在于“活熊取胆”的行业技术手段。

  尽管目前药学界对“活熊取胆”众说纷纭,“人工引流”的获取方式让黑熊终生带伤,“病熊”几乎是“取胆熊”的代名词,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活熊取胆”事件为我国保护动物及维护动物福利敲响了警钟。

  据何悦介绍,目前包括英、德、美、日、瑞典、韩等在内的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动物保护”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各种动物从出生到死亡应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然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仍存诸多不足。何悦指出,我国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尽管我国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至今没有法律地位。

  “尽管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建言书写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9月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动物保护法仍没有出台。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所有善良人的愿望,更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何悦说。

  鉴于“活熊取胆”事件以及残害虐待动物的事件屡见报端,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有关动物保护公约,何悦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动物保护法,避免严重侵犯动物福利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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