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邱江
金鹰股份3月1日公告引述一纸批复,隐没46年的“红顶商人”、金鹰股份董事长傅国定突被认定“脱帽”成功,金鹰股份实际控制人至此由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简称“纺织总厂”)更改界定为傅国定。
该批复来自于当地政府。纺织总厂称,收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进行产权明晰的批复》,同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总厂进行产权明晰的请示》中提出的产权明晰工作。
相关批复界定:纺机总厂由傅国定于1966年出资创办,实际控制人为傅国定。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产权明晰,实为集体企业“摘帽”, 即对傅国定个人的产权予以明晰。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纺机总厂创办人傅国定将持有其51%股权,其余49%股权奖励给纺机总厂现有中高层管理团队与技术业务骨干。
金鹰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鹰集团”)持股金鹰股份46.87%,为控股股东,而纺织总厂控股金鹰集团98%,为实际控制人。上述一纸批复后,傅国定间接持股金鹰股份8500万股左右。以金鹰股份昨日收盘价5.63元计,这部分市值约为4.8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摘帽”相关铺垫和运作已经进行了12年以上。2000年4月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金鹰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纺织总厂的前身成立于1988年,最早可追溯为1966年创建的浙江省定海县小沙铁业社,注册资本为12673元,1994年10月变更为现名。
金鹰股份则于1994年成立,经浙江省舟山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评估,由纺织总厂、舟山制衣公司、舟山市定海绢纺炼绸厂和舟山市定海区小沙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1998年,纺织总厂将金鹰股份股权投入组建金鹰集团,从此其对金鹰股份的股权由金鹰集团持有。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金鹰股份的金鹰集团持股被认定为“法人股”,仅定海绢纺厂持有的金鹰股份0.39%股权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同时,在对傅国定的相关表述中,招股说明书明确傅国定自1966年起创办纺织总厂前身、定海绢纺厂、舟山制衣公司等。
金鹰股份在2000年至2010年年报中,始终强调金鹰集团持股为“社会法人股”或“非国有法人股”,同时回避披露实际控制人,仅在最近几年才将纺织总厂注明为实际控制人,但对于纺织总厂背后的控制人情况一直未能明确。
而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
金鹰股份在昨日公告中表示纺织总厂产权明晰对其生产经营影响不大。当日,金鹰股份小涨1.44%。
曾一手推动S*ST光明(现ST金叶)上市的“红顶商人”冯永明则有着完全不同的命运。冯永明在改变S*ST光明及其控股股东光明集团的国资身份过程中,被一审宣判犯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伊春当地政府认定S*ST光明前身于1985年创立时,冯永明并未有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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