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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处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因紫鑫造假事件

  ⊙记者 徐锐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虽然证监会对紫鑫药业立案稽查尚未有定论,不过,中注协日前对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当事人开出了罚单。

  中注协昨日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四号),就其于2011年8月至11月对中准所执行的紫鑫药业年报审计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说明。通告指出,中注协在对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检查中发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程序的计划和实施、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结论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

  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激增3.21亿元,究其主因,乃是公司在该年度向四家“延边系”公司提前预付了高达2亿元的在地参采购款。而在公司收入方面,平大生物、千草药业、正德药业等前五大客户在2010年为紫鑫药业贡献了高达2.33亿元的营收,占公司全部营收的36.2%。本报此前经多方调查发现,紫鑫药业上述上下游客户均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家族存在诸多牵连,这些公司的注册、变更、高管、股东等信息中无不存在紫鑫药业及其关联方的影子。反观紫鑫药业,则在其年报中隐瞒了上述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而作为对公司年报真实性和准确性“把关”负有重大责任的中准所,显然在对于上述问题的审计程序上存有瑕疵。

  对此,中注协指出,中准所在审计过程中主要在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程序的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对预付账款、收入、关联方及其交易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方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由于关联交易的有无事关上市公司交易的公允性乃至真实性,并可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而紫鑫药业在人参贸易方面的“离谱交易”能够最终蒙混过关,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显然难辞其咎。一位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表示,“一般对于销售的审计程序发函证、查验出库单等,如果客户蓄意隐瞒上下游的关联方关系,简单的审计程序通常难以发现,但公司如此异常的预付款显然应该引起审计师的警觉。”

  鉴于以上事实,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决定,给予中准所紫鑫药业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昆、张忠伟通报批评。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注协已向中准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中准所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强化总所对分所的管理,限期进行整改,中注协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11年8月,中国证券网发文《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引发媒体质疑承担紫鑫药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中准所审计质量。中注协依据有关规定于2011年8月至11月对中准所执行的紫鑫药业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证券市场中,由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作为信任“桥梁”的审计机构责任重大,如果审计师的工作质量甚至诚信遭遇危机,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审计机构和会计师的勤勉尽责,主管机关的严格监管,对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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