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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前过初审企业仍按旧规披露IPO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9日 01:22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蒋飞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均属于这种情况。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IPO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新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证监会正式执行《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预披露时间提前到落实反馈意见之后、预审会之前,提早约1个月时间。但这里的“1个月时间”仅仅是估算,具体进程因每家企业申报材料齐备情况而异。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的备注一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此外,根据《通知》的要求,对2012年2月1日前未通过初审会的企业,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满足落实完毕反馈意见、财务会计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安排预先披露,其后将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由于每家企业落实初审会意见以及准备上会材料的进度会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将预披露至发审会的时间间隔简单理解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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