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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梅雁上调水电上网价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ST梅雁今披露水电上网电价调整事项。公司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粤价《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将平均购电价每千瓦时42.82分(不含增值税,下同)作为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

  公司所属的位于广东省内各电站和水电公司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39.54分,自2012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上调至每千瓦时42.82分。本次上网电价上调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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