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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六大措施促台资企业发展泉州台商投资区获批

  ⊙记者 温婷 ○编辑 阮奇

  

  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获批的基础上,福建省又传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好消息。根据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福建将从加大财政扶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拓展大陆市场、优化劳动用工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优化投资环境等六方面着力推动台资企业发展。其中包括,总部入驻福建的台企可获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等。

  此外,泉州台商投资区也于近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准,成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准予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投资区将构筑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的产业体系,重点培育绿色智能交通、风电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上市企业创业园、现代高端服务等五大百亿集群;规划建设闽南地区最大的保税物流港区。

  根据最新发布的意见,福建省发改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及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意见规定,对入驻福建的台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类别,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新设的台资总部企业按该企业在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给予30%-40%奖励,5年后可继续享受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

  此外,“十二五”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向台商投资企业全面开放,及时核准。其中,投资总额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内国家批准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支持台商投资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台资项目建设用地,并优先列入土地管理制度综合试点,保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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