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闫立良报道
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昨日,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央行将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为我国外贸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跨境人民币业务能为企业提供一个自由选择结算币种的权力,便于我国进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增强价格竞争力。”李东荣指出,据估算,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成本比以外币结算的交易成本平均低2至3个百分点。此外,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等手续也更加便利。伴随着人民币走出去,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人民币负债业务体量大,人民币资金清算便利等天然优势,为境外主体和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李东荣称,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并开始从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运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提供了便利。在跨境金融投资人民币结算方面,允许境外央行、清算行、参加行等三类机构和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此外,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2.58万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在此期间,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底,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数已超过132家,发放人民币贷款25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的10%左右,人民币已成为除港币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
截至2011年末,人民银行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部分协议进入实质动用阶段,促进了我国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指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
李东荣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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