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27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通知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价格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发改委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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