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投资)通知:新日投资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手续已于201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新日投资共持有本公司8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20%,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40,000,000股股份,占新日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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