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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全面核查本年度国有资产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做好本年度其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填报企业应当以2011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通知》指出,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对于报表未列示的科目应依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对照表进行科目转换后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央部门应当组织撰写本部门的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客观反映并认真总结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特征、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国资委同日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根据国资委要求,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各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郭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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