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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掌门黄俊钦再受审 涉嫌4项罪名

  ⊙见习记者 陈旭 ○编辑 裘海亮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制资讯网站正义网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昨日再次开庭,对ST金泰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进行了简单的质证,未进行宣判。

  早在今年3月30日,黄俊钦就因上诉4项罪名受审。昨日再次开庭,黄俊钦被押入法庭后,庭审进行了不足10分钟,又再次休庭。据正义网报道,审讯期间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黄俊钦及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属到庭旁听。

  公开资料显示,黄俊钦是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新恒基投资100%的股权,新恒基投资持有ST金泰17.38%的股份,是ST金泰第一大股东。此外,黄俊钦又是国美(微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及国美创始人黄光裕的兄长,自从黄光裕被判入狱之后,市场对于黄俊钦一案也更为关注。此前的起诉材料显示,黄俊钦曾对公安部高管、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行贿,企图寻求其庇护。相怀珠因犯受贿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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