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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资委呼声再起 有望二度上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 03:0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如果能够列入金融工作会议议程,将有助于推动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近日,有消息称,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或将于2012年1月在北京召开,“金融国资委”能否正式组建,成为本次会议的一大看点。业内人士认为,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问题根源看,尽快成立“金融国资委”当是一项重要的控制防范措施,如果能够列入金融工作会议议程,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金融国资委的动议最早于2006年由财政部提出,当时设想是,建造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具有行政色彩的平台,专司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将汇金公司及其旗下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都纳入其中。

   但在2007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未获通过。但此次会议后,财政部、发改委被赋予了参与“一行三会”监管协调金融机构的权力。2009年5月,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更是明确了财政部在国有金融资产转让问题上的审批权。

   “金融国资委”再次提上探讨议程是2010年。为筹谋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从去年年初开始,由20个部委领衔的15个重大金融课题开始调研,其中一项便是关于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问题,该项课题由财政部领衔,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投公司等参与调研。

   做为“金融国资委”的积极推动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金融国资委”如果能够列入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议程,对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会是一个很大的促进,而金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也应该放上议事日程,应该有比较大的推动才好。金融国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在于更好的理顺金融国资发展的方向,更好的理清楚金融国资出资人的法律关系,同时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让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能够在一个稳定的轨道上前行。

   李曙光认为,成立“金融国资委”能够整合国有金融资源,完成结构性调整,并加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综合经营带来的金融风险。能够大幅提高金融业效率,并更好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他认为,在金融国资委成立初期,应把所有的金融国有资产都纳入其范围,以理顺现在混乱的金融体系和权责利关系。待理顺关系之后,金融国资委可以逐渐放开中小金融企业,培育金融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比如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国资委只直接控制几家大的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认为,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问题根源看,尽快成立“金融国资委”当是一项重要的控制防范措施。从顶层设计要求的顺序看,可以将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新设立“金融国资委”。

   他指出,国务院只能有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它下面,再分类设立集团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如航天航空、石油石化、电力电网、电信、中投、汇金、烟草、邮政、土地储备、能源投资、建筑水务等若干个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本的行业性的大公司。除了金融国资外,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国有资产也应在一些地方试点的基础上,纳入到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他还指出,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转型升级的历史转折点上,要有全新的考虑和规划。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根据大部委制的要求,应当尽快设立高层次的“国家战略和体制改革委员会”,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上实现“政资分开”,着力从国民财富整体分配体系上研究制定国家战略和改革规划,制定整体改革方案,综合协调各方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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