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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 02:43  证券时报网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公告编号:2011-039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将章程中的公司名称由"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将章程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并于200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08年5月8日向社会公众增加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91.7874万股,并于2008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修改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并于200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08年5月8日向社会公众增加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91.7874万股,并于2008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1月9日核准,公司以新增113,775,543股股份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将章程第四条中的公司英文名称由"NINGXIA SAIMA INDUSTRY CO., LTD"修改为"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4.将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13.3874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15.9417万元"。

  5.将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董事人数不足八人时"修改为:"(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6.将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7.将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修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8.将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9.将章程中涉及到公司总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副总裁"。

  10.将章程中涉及到公司总部的"总会计师"修改为"财务总监"。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银行借款担保主体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借款担保主体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4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11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同意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谭仲明、李新华、王广林、隋玉民、李永进、尹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本届董事会推荐潘忠宇、周塞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对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前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3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银行借款担保主体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审议《关于选举谭仲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2审议《关于选举李新华为(微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3审议《关于选举王广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4审议《关于选举隋玉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5审议《关于选举李永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6审议《关于选举尹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7审议《关于选举潘忠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8审议《关于选举周塞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审议《关于选举于凯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审议《关于选举王迎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3审议《关于选举曲孝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 12月1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真:0951-2085256

  邮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林凤萍

  附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5.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附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仲明,男,汉族,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兼任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1995年7月-2000年10月就职于国家建材局,历任生产协调司负责人、司长、建材协会常务副会长、机关党委书记、行业管理司司长;2000年10月-2003年9月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总经理;2003年9月-2006年8月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2006年8月-2007年6月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2年2月-2007年7月任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6月-2009年5月任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5月至今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李新华,男,汉族,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2年12月-1994年12月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科技处处长;1994年12月-1996年2月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院长助理;1996年2月-1998年11月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副院长;1998年11月-2002年3月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院长;2002年3月-2007年7月任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今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2009年10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3月至今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12月-2011年5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3.王广林,男,汉族,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水泥厂副厂长、宁夏青铜峡水泥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建材工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4.隋玉民,男,汉族,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8年4月-2002年2月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2002年2月-2003年8月任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8月-2004年9月任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2月-2004年9月任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9月-2007年7月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4月至今任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5.李永进,男,汉族,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水泥厂副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尹自波,男,汉族,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忠宇,男,汉族,硕士,教授。历任宁夏教育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宁夏大学音乐学院书记、政法学院书记。现任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院长。

  2.周塞军,男,汉族,硕士,律师。现在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为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行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争议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

  附2: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潘忠宇、周塞军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附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潘忠宇、周塞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忠宇、周塞军

  2011年12月6日

  附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于凯军,男,汉族,硕士,高级税务师。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82年7月-1990年11月在甘肃省平凉地区财政局工作;1990年11月-1998年8月在深圳兰光电子工业总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1998年8月-2001年10月任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1年10月-2001年12月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作;2001年12月-2010年7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王迎财,男,汉族,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4年4月-2007年8月任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07年8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0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3.曲孝利,男,汉族,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11月-2006年8月任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6年8月-2007年8月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材料制造部副部长;2007年8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毛德汝,男,汉族,大专,高级政工师。历任宁夏水泥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第三届党委委员、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5.康立新,男,回族,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在宁夏青铜峡铝厂、银川棉纺厂工作。现在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监察审计工作。

  附5: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形式。

  委托人: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有效期限: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公告编号:2011-04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彤英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11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同意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于凯军、王迎财、曲孝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毛德汝、康立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6日

  附: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于凯军,男,汉族,硕士,高级税务师。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82年7月-1990年11月在甘肃省平凉地区财政局工作;1990年11月-1998年8月在深圳兰光电子工业总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1998年8月-2001年10月任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1年10月-2001年12月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作;2001年12月-2010年7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王迎财,男,汉族,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4年4月-2007年8月任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07年8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0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3.曲孝利,男,汉族,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11月-2006年8月任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6年8月-2007年8月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材料制造部副部长;2007年8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毛德汝,男,汉族,大专,高级政工师。历任宁夏水泥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第三届党委委员、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5.康立新,男,回族,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在宁夏青铜峡铝厂、银川棉纺厂工作。现在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监察审计工作。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公告编号: 2011-040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借款担保主体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名称: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数量:对公司在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前尚未到期的总计703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无。

  5.是否为关联交易: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担保主体变更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仲明、隋玉民、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回避表决。

  6.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案完成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销,公司原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总计70350万元银行借款将失去担保主体,鉴于此,公司决定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代替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借款担保主体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实施完成前的银行借款余额70350万元的担保人由宁夏建材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由中材股份为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中材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变更担保主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仲明、隋玉民、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材股份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357146.4万元,一般经营项目: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的租赁及配件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建材工业安装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有效期至2012 年10 月17 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59.23亿元,净资产204.24亿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29亿元,利润总额42.3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11亿元。

  三、交易主要内容

  201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95号),正式核准公司吸收合并宁夏建材方案。截止目前,公司部分银行借款由宁夏建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后,宁夏建材依法注销,公司在吸收合并完成前尚未到期的原由宁夏建材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将失去担保主体。为此,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中,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前宁夏建材为赛马实业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中材股份将为相关债务提供充分足额的担保。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将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前的银行借款余额70350万元的担保人由宁夏建材变更为中材股份,由中材股份为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宁夏建材方案,实施完成后宁夏建材依法注销,公司原由宁夏建材提供担保的总计70350万元银行借款将失去担保主体,鉴于此,公司决定由中材股份代替宁夏建材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公司银行借款担保主体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材股份代替宁夏建材为公司在吸收合并完成前尚未到期的总计7035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解决公司吸收合并方案完成后上述借款失去担保主体的问题,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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