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证券简称:ST光明公告编号:2011-69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光明
证券代码:0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95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95号
邮政编码:1530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相关公司之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光明家具指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鸿扬公司、 上海鸿扬 指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95号
注册资本:22,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3000010000035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及省有规定的商品除外);经营资本投资业;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胶粘剂、蜂窝纸的生产、销售。
税务登记证号:230702126983858
主要股东:伊春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占注册资金39.2%,自然人(郭荣堂、刘彦集、徐兆彬、刘洪芹等19人股东代表合计持股)占注册资金60.8%。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经营期限:2009年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0458-6135595
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金铸
董事长
男
中国
伊春
无
王成波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伊春
无
马中文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伊春
无
高金波
董事
女
中国
伊春
无
张 野
董事
男
中国
伊春
无
孙旭东
董事
男
中国
伊春
无
富柏松
董事
男
中国
伊春
无
孟宪勇
董事
男
中国
伊春
无
顾乃光
董事
男
中国
伊春
无
光明集团董事长张金铸先生、董事孙旭东先生兼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855,065股,持股比例12.54%。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光明家具34,600,100股,占总股本的6.2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双方协议转让、司法裁定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变动前,光明集团持有光明家具69,855,065股,占光明家具总股本的12.54%,为光明家具的第二大股东。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见证方: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截止目前,光明集团应转让给上海鸿扬的限售流通股份为1,749.855万股,占总股本3.14%(按照股改后总股本557,134,734股计算)。
3.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
依据三方于2009年10月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青峰农场与上海鸿扬三方同意,转让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该事项详见光明家具于2009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伊中执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最终光明集团转让给上海鸿扬的股份为1,749.855万股,占总股本的3.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1年9月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经历破产重整股权让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获得转增股份过程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累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35254969股,占总股本的6.33%。
光明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2010年8月,根据光明家具管理人的申请,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伊商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光明集团按16%的比例让渡其实际持有的非流通股股票,合计让渡7,138,916股,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59,618,224股变更为50,979,308股(包括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让渡的150万股),占总股本(185711578股)的27.45%。
2.2011年8月,光明家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光明家具总股本由185,711,578股增至557,134,734股;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股份3.702631股;由此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光明家具股份由50,979,308股增至69,855,065股,占股改后总股本(557,134,734股)的12.54%。
3.2011年9月7日,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5,818,316股(占总股本的2.83%)转让给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69,855,065股变更为54,036,749股,占总股本的9.69%。
4.2011年9月21日,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938,099股(占总股本的0.34%)转让给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54036749股变更为52,098,650股,占总股本的9.35%。
5.本次股权转让,光明集团给付鸿扬公司非流通股1,749.855万股。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光明家具34,600,100股,占总股本的6.21%。
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8,498,551股质押给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部分股权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除以上质押冻结的股份外,光明集团持有的其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转让时间
受让方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2011年9月7日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5,818,316股
2.83%
2
2011年9月21日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1,938,099股
0.34%
除以上转让股权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光明家具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黑龙江省伊春市
股票简称
ST光明
股票代码
0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黑龙江省伊春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9,855,065股
持股比例:12.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5254969股 变动比例: 6.33%
变动后数量:34600100股,占总股本比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87股票简称:ST光明公告编号:2011-70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家具”或“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于2009年10月与受让方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扬”)、见证方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三方同意,光明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光明家具1500万股非流通股份转让予上海鸿扬,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该事项详见光明家具于2009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年11月25日,就光明集团与上海鸿扬股权转让事宜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伊中执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光明集团转让给上海鸿扬的股份为1749.855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明集团持股变动情况
2011年9月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经历破产重整股权让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获得转增股份过程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累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35,254,969股,占总股本的6.33%。
光明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2010年8月,根据光明家具管理人的申请,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伊商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光明集团按16%的比例让渡其实际持有的非流通股股票,合计让渡7,138,916股,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59,618,224股变更为50,979,308股(包括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让渡的150万股),占总股本(185711578股)的27.45%。
2.2011年8月,光明家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光明家具总股本由185,711,578股增至557,134,734股;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股份3.702631股;由此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光明家具股份由50,979,308股增至69,855,065股,占股改后总股本(557,134,734股)的12.54%。
3.2011年9月7日,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5,818,316股(占总股本的2.83%)转让给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的光明家具股份由69,855,065股变更为54,036,749股,占总股本的9.69%。
4.2011年9月21日,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光明家具股份1,938,099股(占总股本的0.34%)转让给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54036749股变更为52,098,650股,占总股本的9.35%。
5.本次股权转让,光明集团给付鸿扬公司非流通股1,749.855万股。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光明家具34,600,100股,占总股本的6.21%。
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伊中执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光明集团转让给上海鸿扬的股份为1749.855万股,占总股本的3.14%。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双方协议转让、司法裁定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变动前,光明集团持有光明家具69,855,065股,占光明家具总股本的12.54%(按照总股本557,134,734股计算),为光明家具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变动后,光明集团持有光明家具3460.01万股,占总股本的6.21% (按照总股本557,134,734股计算),仍为光明家具的第二大股东。
光明集团与上海鸿扬约定,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并在股权转让完毕后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伊中执字第11号
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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