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伟 ○编辑 刘玉凤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日前发布《中国证监会2010年度证券行政处罚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我国证券执法水平与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相符合,我国证监会内幕交易案件执法的力度和效率有显著提高。
报告分析了相关国家和地区2010年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概况,并与我国相关数据进行了初步对比分析。从证券监管机构的财政预算和监管人员规模看,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投入较低。总体上,我国证券执法的水平与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是相符合的。
报告用哈佛法学院豪威尔·杰克逊(Howell E. Jackson)教授的研究方法,以证券监管机构的财政预算与一国GDP的比例、人员规模与一国人口的比例为变量,对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地区)以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强度与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各国(地区)证券行政监管机构每百万人口所配置监管人员规模平均值是28.66人,每十亿美元GDP所配置的财政预算规模平均值为167796.8美元。以证券监管机构的财政预算与一国GDP的比例、人员规模与一国人口的比例两个变量考察,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财政预算及人员规模上均低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甚至低于全球平均值。
此外,通过对2010年被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进行专项统计分析,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证券监管机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情况进行比较,报告指出,中国证监会内幕交易案件执法的力度和效率取得了显著提高。2010年度,中国证监会立案的内幕交易案件达到52件,审结27件(含移送公安机关和处罚委审结案件),与各国相比较而言,我国证监会内幕交易案件执法效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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