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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网上交易平台开通中国建设银行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1日 02:59  中国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自2011年11月 11日起,开通中国建设银行卡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一、 释义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本公司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二、 适用投资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卡持有人,并已注册成为本公司网上交易客户。

  三、 适用基金

  本公司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基金产品(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目前包括:

  1.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1)

  2.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

  3.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5)

  4.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

  5.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

  6.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

  7.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3)

  如本公司新增网上交易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此基金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四、适用申购费率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基金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现向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个人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费率5折,但优惠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五、办理方式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网上交易客户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六、交易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单笔支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

  七、扣款方式

  投资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以网上交易的交易账户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由我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授权及其所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自动发起申购交易申请,并代投资者委托扣款银行扣款。如果约定扣款日为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进行扣款。

  八、交易确认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为每月实际扣款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常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务必仔细阅读、清楚知晓《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九、咨询方式:

  1、本公司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

  2、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orient-fund.com;

  4、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www.ccb.com/

  十、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十一、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上述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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