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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宣判 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获刑11年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祝建华

  

  昨日上午,轰动一时的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庭认定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

  今年4月,李启红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当时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多万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

  此前,中国证监会对于“公用科技”(2008年该证券名称变更为“中山公用”)相关问题调查后认定,集团公司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至2007年7月4日停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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