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10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供应对象、审核配租及租赁管理等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在供应对象方面,《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北京市无住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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