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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首次许可外地人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 00:5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北京市建委19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外来人员持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无住房可申请公租房,该通知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引起其他各地效仿,并加快公租房从开工建设到形成供应及达到良性运营的节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刚性需求,有利于强化当前的楼市调控效果。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通知》称,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产业园区为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其供应对象具体条件自行确定。同时,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表示,外省来京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能够缓解日益膨胀的租赁需求。但外地人群在京工作的年限和相关准则下放到各区县制定,或将导致标准不一、需求不均衡等问题。

  此外,《通知》明确,对公租房从土地供应到金融信贷及税费优惠等实行一系列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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