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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专户业务规范新规出台

  ⊙记者 马婧妤 周翀

  

  本月起,基金管理公司申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下称“专户资格”),将不再受公司净资产、资产管理规模、管理基金时间长度等“硬门槛”的限制。作为配套规则,证监会昨日下发《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新规下的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进行了规范。

  该《规定》共6条,主要从如下五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基金公司申请专户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二是证监会审核关注的重点;三是对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求,包括基本管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制度等;四是明确了防火墙和控制风险要求;五是明确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试点办法》降低了专户资格门槛,取消了“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的硬门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废止,审核基金管理公司专户资格缺乏指引,因此发布上述《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7家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截至8月底,全行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228.39亿元。其中,“一对一”账户管理720亿元,“一对多”管理508亿元。

  据介绍,今年1到9月份,监管部门共收到162份“一对一”专户备案申请,已完成备案的共157份,其初始募集规模为122.37亿元;收到“一对多”专户备案申请123份,已完成备案121份,其初始募集规模为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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