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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银行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 创年内新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3:24  证券日报

  业内人士表示,城商行成发行主力,与其规模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

  ■本报记者 吕 东

  “广收钱,发理财产品,收钱快,发短期理财产品”。揽储冲动有增无减的商业银行,一致的将“抢钱”的重担放到了发行理财产品身上,由于9月恰逢季末时点,这一现象更加明显。根据银率网的统计数据显示,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

  各家银行为了增加存款纷纷在理财产品上下足功夫,推出针对时点的短期理财产品、拉高收益率,这也让监管层再度开始高度关注起由此产生的风险隐患。于是,十一长假刚过,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除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外,也再次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须明示风险。

  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这样就能够更好的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按照风险匹配原则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购买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当的产品。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办法对规范销售的银行发行数量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某些存在过度销售或不正当销售的银行产品发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办法中仅针对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测算及宣传方式加以说明,在银行理财产品运行规范的前提下对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也不会产生影响。

  季末节点效应

  理财产品9月发行创新高

  做为银行三季度节点,9月份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冲动有增无减,并一举创出年内新高。银率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28日,各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其中,发行人民币产品1861款,环比上涨14.7%;外币产品发行288款,环比上涨14.3%。在占比较大的外币产品中,欧元及澳元产品涨幅明显,环比上涨幅度分别为20.5%、17.0%;港币产品环比上涨12.5%;美元上涨3.3%。 业内人士表示,进入本月,考核压力的缓解会使理财产品发行量恢复到正常值。10月份受十一国庆节长假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量将出现回落。

  由于需要在9月通过增发短期理财产来缓解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压力,因此该月此类理财产品增幅明显。9月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1-6个月)发行1954款,环比增加15.8%,其中1个月以内产品发行780款,占比36.3%,环比增长13.5%;1至3个月产品发行691款,占比32.2%,环比增长18.5%;投资期限3至6个月产品发行483款,占比22.5%,环比增长15.8%。中期产品(投资期限为6个月-1年)发行147款,环比增长2.1%;长期产品(投资期限超过1年)发行39款,环比增长11.4%。

  城市商业银行借助其数量优势以及地方资源优势会逐渐成为发行理财产品的中坚力量,发行理财产品银行中,9月份城市商业银行发行量大幅攀升,发行量增长4成。外资银行发行量依然处于低位运行。9月份城市商业银行发行490款,占比22.8%,环比增长41.6%;国有银行发行产品852款,占比39.7%,环比增长13.8%;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768款,占比35.7%,环比增长2.7%;外资银行发行39款,占比1.8%,环比增长25.8%。排名前15的银行共发行1691款产品,占比达78.7%。发行量排在前三名的银行依次为: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以理财产品为“道具”的存款争夺战中,城商行等中小银行攻势最为猛烈。银联信分析师朱红芬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与中小银行的规模与风险承受能力大不匹配,其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季末考核的关键时点,为了吸金,上月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整体上涨,当月只有6个月至1年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出现回调,投资期限为1个月以内以及3至6个月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较8月份上涨0.2个百分点;投资期限为1至3个月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涨0.1个百分点;6个月至1年投资期限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下降0.3个百分点;投资期限1年以上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涨1.6个百分点。据记者了解,9月末,各商业银行并纷纷打着国庆假日理财的名头,集中推出众多超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有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高达7%。

  银行风险揭示充分

  储户才能明白购买

  理财产品发行再度急剧升温以及各家银行开出的高收益,让监管层再度对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念上了紧箍咒。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再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强调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这可让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此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地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进行分级审核批准。不止是对产品,对投资者也是一样。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都要进行至少五个风险等级以上的分类评级,并且要在他们之间建立关联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一个二级风险承受力的客户只能购买二级或者以下风险的理财产品,不能购买过高风险的产品。 

  朱红芬表示:尽管以前也强调风险匹配的原则,但是对于产品风险的揭示和评级,对于客户的风险忍受能力的评估,这两方面没有那么细,这次在这个《办法》里头专门做了一个明确的要求。

  “由于不同的理财产品它的风险可能有差异,所以除收益率这个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以外,还要把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信息提供给投资者,这样投资者就可在收益率和风险间选择。”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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