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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全面清理平板玻璃项目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国发[2009]38号文出台后审批建设以及拟建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内容为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产业政策等。

  2009年9月,国务院以国发[2009]38号文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坚决抑制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文件下发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但近期,部分地区和企业未按国发[2009]38号文要求,报经国家发改委组织论证和核准,擅自建设了一批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重复建设态势严峻,产能过剩问题更加凸显,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全行业处于亏损边缘,这与国家要求的控制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相悖。

  因此,国家发改委特下发通知,决定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对辖区内拟建项目一律要求不得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核准建成但未投产项目一律要求不得点火,对现有、在建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逐线检查。根据清理情况,撰写内容完整、情况清楚、分析深入、建议针对性强的清理报告,并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改委。

  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赴平板玻璃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新增产能情况严重的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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