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10月起叫停开发商偷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3:09  证券日报

  在8月26日召开的上海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该《暂行规定》主要针对上海建筑设计中容积率计算标准不一、引用法规依据混乱造成开发商“偷面积”来扩大实际的容积率等问题。

  根据《暂行规定》,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否则,必须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飘窗方面,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暂行规定》明确,地下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建筑面积才能不计入容积率。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除地下车库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地下室。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