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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明确表示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这意味着,目前郑州市8.1万多户经济适用房家庭通过补缴差价款的方式,能够实现房子完全产权,进而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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