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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的最后悬念

  丁骋骋

  丁骋骋

  1981年出生的浙江东阳女子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07年2月被公安局刑拘。200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直到现在,开庭几近半年,仍无结果。此案到底会不会改判,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审中,吴英被控非法集资7.7亿。事实上,无论在此之前还是之后,涉嫌非法集资比她金额大得多的案子不乏其人。为何吴英案特别受人瞩目?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东阳,身价上亿的企业家并非个别。2006年之前,尽管头脑活络的吴英在东阳已小有名气,但在老板扎堆的东阳毕竟还排不上号。然而,当时不过虚岁26的吴英却在短短三个月内在东阳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于是,一家横跨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行业的超大型民营企业本色集团横空出世。这位出身农家的东阳小姑娘几乎一夜暴富,以36亿身家蹿至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这令当时的吴英犹如大牌娱乐明星一样,备受媒体追逐。

  最让媒体关注的,是吴英看起来让人炫目的经营理念。最先是为贴上本色logo的小车免费洗车,之后是为前100名的客户免费洗衣。这在仅为县级市的东阳,确实有些夸张。不仅如此,吴英的排场也随之越弄越大,大肆对外投资。仅几个月的时间,她即投入房地产近1.6亿元。媒体关注这突然发迹的神奇小女子,加上网络推波助澜,吴英遂一夜成名。对这个东阳小姑娘来讲,无论是出于商业广告,还是故意提高自己身价,这些高调行为有意或无意间形成一种炫富。这招致上至政府,下至普通网民的质疑。她的迅速败亡,就此埋下伏笔。所谓“吴英财富神话”,不过维持了短短10个月的时间。当外界还在不断猜测吴英的身世时,她就已被刑拘。到今天,吴英已在铁窗下度过四年半。

  也就在吴英被媒体追逐之际,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刚通过了《反洗钱法》。一时间,“反洗钱”成为金融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心。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监察到,2006年常有大笔巨额资金从义乌甚至中国各地,通过当地银行转到东阳吴英的账户上,由此觉得十分可疑。与此同时,高调的吴英一下子类似炒作的疯狂投资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随即,一场针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金融调查悄悄拉开帷幕。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经过7天的秘密调查后,发现吴英虽然不是洗钱,但却可能涉嫌同样严重的金融犯罪——非法集资。东阳支行迅速将这一重要情况上报给了上级金融部门,随后金融部门又向浙江省公安厅通报。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即使在法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几乎占据一边倒的位置。因为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民间借贷一直十分盛行。

  2010年1月,吴英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理由首先是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且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其次,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吴英不认同集资诈骗罪,但认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说起集资诈骗罪,令人自然想起多年前发生在无锡、震惊全国的“邓斌案”。当时一个58岁的老太太邓斌以月息5%至10%的高利率,在无锡等地集资,总额高达32亿元。1995年被逮并在同年判处死刑。与吴英案差不多同时,浙江丽水“小姑娘”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处并执行死刑。1965年出生的杜益敏绰号“小姑娘”。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以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1.8%至10%的高利,在丽水等地先后集资共计人民币7亿多元。2008年3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杜益敏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8月被执行死刑。

  吴英迅速膨胀,又迅速陨落。该案影响太大,牵涉面太广,使司法部门在量刑上不能不慎之又慎。现在看来,无论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怎么判,此案都会在刑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估计会成为研究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案例。

  (作者系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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