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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一段时间来,市场不断呼吁,在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后,尽快推出转融通,以解决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问题。
此次监管层就《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这项业务的推出为时不远。一旦推出转融通,将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支持,是促进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机制逐步完善、健全证券市场功能的重要内容。(朱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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