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再来算算保险营销员双重纳税这笔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9日 06:10  理财一周报

  “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 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财税部门的沟通

  理财一周报记者/裴浩慈

   保险营销人员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需缴纳营业税,税负压力大,保险人员直呼吃不消。近日,一名国内大型险企营销人员向保监会反映了该情况,建议保监会减轻保险从业人员的税负压力,保监会对此表示其将会与国家财税部门进一步沟通,加强对保险营销人员的权益保护。

  同时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我们营销员除了交个税还要交营业税,像个体户那样交税,税负太重了,连平时的小小奖品也计入纳税范围,我们实际收到的工资被扣税收后少了很多。”某大型险企营销人员向保监会如是反映。

   通常企业普通员工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为何在缴纳个税之外,还需缴纳营业税?税务专家对此向记者解释道:“保险营销员是代理保险,其与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企业雇员。而根据我国目前关于企业雇员及非雇员的相关税务法规和条例,保险营销员作为非企业雇员,视同其他行业的个人和法人销售代理商,故对营销员的佣金同时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主要为佣金收入,该收入分为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保险展业即保险宣传和销售行为,展业成本通俗而言即保险营销员为营销产品而自行付出的成本。目前展业成本占据佣金收入40%,劳务报酬占佣金收入60%。

   据了解,针对保险营销员,目前营业税税基为全部佣金收入,税率为5.5%,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税基为劳务报酬部分,即全部佣金收入乘以60%,税率由应纳税额的高低而分档,分别为20%、30%、40%。

   一名保险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保险营销员全部佣金收入不足5000元,为4000元,那只需缴纳个税。即4000元×60%×20%=480元。假设全部佣金收入为5万元,那么除缴纳个税外还需缴纳营业税,即5万元×5.5%。个税部分税基为5万元×60%=3万元,根据个税税率的分档,对其1万—2万元部分收取20%税率,2万—3万元部分收取30%税率。

  保险营销员三大呼吁

   “保险营销员的社保是需要自己去缴纳的,我们和普通企业雇员最大的区别是,通常普通企业雇员的缴纳社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样的话其应纳税额便降低,而我们则是纳税完之后再交社保,不能抵充。”上述保险业人士对记者说。

   “我们一直在呼吁的有三点,一个是取消营业税,另一个是把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提高,还有一个就是上述的社保税后交的问题。”他补充道。

   事实上,在保险业内,呼吁声最高的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去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马明哲就已提交相关提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保险营销员双重纳税和社保缺失的问题。

   马明哲建议免征保险营销人员的营业税,他的理由是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而且,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实际为其个人提供劳动服务所得,向其征收营业税不尽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数的国际惯例。针对这一问题,多位税务方面的专家各执一词,有的对记者表示营业税重复征收在多个行业存在,确实是个普遍性问题,需要改革,另有专家认为,“保险营销员本身就不是公司的雇员,因此公司和个人各交各的税。”

   而在展业成本的问题上,国家有关政策此前也有过调整。2006年5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即展业成本)由25%提高至40%。

   《通知》下发后,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但营销员营业税、个税都需缴纳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且大部分营销员的收入水平还不高,因此总体来说,营销员的税负依然较重。

   “我们一直在呼吁进行这些方面的改进,但并不见成效。”上述保险人员对记者感叹,而向银监会反映的业内人员也表示道,“我们的保险经营不容易,经营的成本太高了,如果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连两餐都成问题的话,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此,保监会表示,税收制度由财税部门负责,《通知》就是保监会与国税局多次沟通协调促成的结果,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财税部门的沟通,在有关政策制度研究过程中重视保护保险营销员的权益。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