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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基金”呼之欲出 机构呼吁融券条款早日松绑

  ⊙记者 周宏 ○编辑 张亦文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政策推出,曾经大大刺激了公募基金的产品创新。但伴随着产品创新的范围日益扩大,现行的融资融券的条款,成为对冲策略的“最后一个障碍”。不少投资者和机构都在呼吁,融资融券的条款应及早做出修正,以契合市场的发展需要。

  

  130/30基金的烦恼

  日前,中证指数公司与富国基金合作开发了沪深300富国130/30多空策略指数,作为对中国市场内发展创新的130/30指数基金的前期研究。但研究初步结果发现,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些条款,对产品创新造成了不小的障碍。而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绝对收益的产品创新中也有反映。

  作为目前海外基金业炙手可热的创新品种——130/30基金在发达国家的基金行业已经相当流行。该产品的特点是,在不增加基金市场风险敞口的前提下,增强其选股的超额收益。因此,一经创新,迅速成为海外创新基金的重要方向。

  130/30基金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基金在使用全部基金资产买入股票的同时,还可以利用杠杆,从市场上融入相当于基金原有净值30%的证券,并抛空这部分融入的证券,再将抛空所得的现金买入自己选好的股票。这样,130/30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变为多头130%与空头30%的结合,基金的净风险敞口仍然保持在大约100%。而基金经理主动选股的杠杆则放大至原有130%。

  富国基金表示, 130/30指数是多空对冲策略在A股指数产品上的首度应用。但初步研究显示,未来130/30基金的实际运行仍面临着三大个困难。首先,目前可以列入融券范围的上市公司过少,影响选股效率。障碍之二是目前融券成本较高,约为海外水平的六、七倍。而最关键的障碍是,“机构融券获得资金不得再买入股票”的规定。

  “130/30基金的关键之一是,利用30%的融券卖出资金来转买入基金经理看好的个股。如果卖出的资金无法动用,则这个模式的运行将受到很大的限制,或是不得不耗费大量成本来融资。”富国基金另类投资部总经理李笑薇认为。

  

  政策松绑风险不大

  而政策限制,或许是对冲策略在A股执行的最大障碍。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这个规定可能是为了一定程度上,保障融券的客户未来的偿付能力。所有融券所得都以现金形式存在账上,看上去可能保险一点。”一位从事融券业务的人士如此揣度。

  “但这并不能真正对冲。比如卖出股票日后上涨的话,可能导致融券的客户需要增加资金填补卖空的损失。因此,《实施细则》要求融券卖出的客户要支付一部分保证金(或同等价值证券)。调节保证金比例是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而融券所得价款不让动用几乎没有必要。”该人士同时认为。

  “比如提高保证金,某种程度上亦能保障融出券的公司一方的安全性。”李笑薇认为,“融券卖出的资金可以买入股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平衡融券卖出者对于市场的抛售压力,做到系统性风险的对冲。”

  “取消这个限制风险不大,我们可以通过监控保证金比例得到融券资产的保障。”中信证券融资融券部经理房庆利也肯定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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