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悉,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商品范围包括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种子种源,以及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是鼓励引进良种,支持种业发展的政策之一。今年4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七大措施支持种业发展,其中就包括给予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意见》,除了进口种子种源可以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外,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还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据悉,《意见》下发后,已经有一些部门和地方出台相应政策,力促种业发展。
(张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