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润担保")涉及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椿公司")破产重整民事诉讼一案发布公告,该案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09年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09-008)。
二、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子公司普润担保转来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因长椿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经长椿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1、终止长椿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2、宣告长椿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普润担保应收长椿公司债权原值为6,598.10万元,已核销债权2,039.48万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2,447.23万元。
因长椿公司目前尚处于清产核资阶段,本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锡破字第1号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