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在8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对于未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
《通知》规定,推荐主办券商应及时与股份报价公司商定其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于7月10日前将其半年度报告的预定披露时间书面报送协会。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报告协会,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推荐主办券商应合理安排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避免集中在8月下旬披露。
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