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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项措施支持内蒙古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30日 00: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王颖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务院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将内蒙古定位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以及团结繁荣文明稳定的民族自治区。

   针对能源基地建设,《意见》特别提到要对富铝煤、富锗煤、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种进行保护性开发,并将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网建设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内蒙古风电接入送出难的问题。《意见》要求,内蒙古要稳步推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优化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推进资源整合,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同时建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生产矿区,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鄂尔多斯等重点煤电基地建设。

   《意见》指出,到2015年,交通、能源、水利、农牧业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明显缓解;基本形成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区明显好转,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43%,森林覆盖率达到21.5%;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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