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将其持有我公司的5005万股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本次转让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7%。
2、本次转让股份对价为现金28,428.4万元,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28,428.4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3、本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股份过户工作。
4、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东权力的交接工作。
5、协助乙方完成目标公司迁址至廊坊市的相关工作。
6、甲方应妥善安置本公司离任人员,因甲方安置不妥导致乙方或目标公司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或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7、目标公司在被乙方控制(以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乙方推荐董事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起始日,下同)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目标公司在被乙方控制之后新形成的全部问题(不含目标公司遗留问题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
甲、乙双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过户手续。有关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