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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股东股息税豁免存疑多家H股公司提前应对

  ⊙记者 时娜 ○见习编辑 蔡臻欣

  

  昨日晚间,在香港上市的中石化、威高股份相继表示将预先代扣两成去年末期股息以备日后缴税之用,截至记者发稿,发表类似公告的H股公司增至六家。随着派息高峰期的来临,H股实物股东须缴纳20%股息税的消息在港引发了巨大反响,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类似公告刊出。

  6月9日以来,中国国航、中国建材、龙源电力、首都信息、威高股份及中石化H股相继发布 “有关派发2010年末期股息之进一步资料”公告,公告中口径一致地宣布,在征询内地税务机关意见后,决定先行扣除实物股东去年末期股息的20%,以备日后缴税之用,但同时表明详情尚待向内地确认。

  所谓“实物股东”,即名列相关上市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持有海外股份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海外股份的中国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免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今年1月4日,国税总局刊发《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上通知被包括在失效废止目录里面,外籍个人从今年起收取中国企业的股息时将不再享受纳税豁免优惠。

  国税总局的纳税优惠失效公告今年1月份才颁布,2010年度末期股息是否按此征收呢?据港媒报道,国税总局新闻办称尚未下发进一步通知,无法评论征税细节;港交所、香港证监会也纷纷表示不作评论,但后者上周曾向证券中介发出通函,提醒其向投资者讲解投资涉及的税务风险;而上市公司方面则已有6家H股公司决定先预扣20%股息以备缴税。

  而为了减轻纳税负担,上周以来,一些香港散户已开始将股票存入银行或证券公司托管。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股票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在中央结算所托管,只须缴付10%的股息税;但若以个人名义持有,则可能要缴付20%股息税。

  但是,当前已进入港股派息潮高峰期,大部分大型国企的最后过户日期已过,如中行、工行、建行等,若其未来陆续公布扣税,散户们想“临时抱佛脚”已来不及。中行、工行、建行也是拥有实物股东最多的三家H股公司,分别拥有实物股东近24万、16万及6万名。

  有证券机构认为,预计实际扣缴税率或低于20%,新境外个人股息所得税扣缴制度对散户影响较大,将大大降低其长线持股的意愿,一些长线投资者可能会因收益率降低转向其他投资产品或转变成短线投资者,加剧H股的短线波动及下行压力。

  但也有机构认为,香港市场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散户只占不到三成,而且很大一部分散户投资者以追求资本利得为主,股息所得税的扣缴心理影响大于实际作用,对H股的影响并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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